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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日报》、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记者赶赴四川省绵阳市,对该市南郊机场建设管理局财务处原负责人袁某在审计期间隐匿伪造会计凭证案进行了采访。
2002年,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在对绵阳南效机场建设资金审计中发现,该机场有近千万元收入未纳入单位财务账核算。为查清这些资金的下落,审计组多次向绵阳南效机场财务负责人及上述资金直接管理人袁某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真实的财务资料。但袁某阳奉阴违,在三次向审计组承诺提供真实财务资料的同时,却千方百计隐匿真实会计资料,拒绝向审计人员提供。在审计人员查出该机场设置“小金库”20多个的情况下,袁某仍然多次编造虚假会计资料,隐匿“小金库”资金4578万元。对袁某严重阻碍审计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成都特派办依据审计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构成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四川省及绵阳市公安机关对此案十分重视,立案进行了积极侦破。
今年4月,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对袁某隐匿伪造会计凭证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和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处袁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以罚金4万元。袁某不服提出上诉,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认为,袁某身为单位财务负责人,直接设置并管理“小金库”账,在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过程中,故意隐匿本单位的小金库”账务资料,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情节严重,已经触犯了国家刑律,构成了隐匿会计凭证罪。遂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袁某在国家审计期间隐匿伪造会计凭证一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主体范围”进行法律解释后,全国第一例司法判决案例。本报7月19日头版头条消息报道后,不少报刊和网络媒体进行了转载,并引起了中央媒体的关注。
在陪同记者采访中,我们深深感到,长期以来,会计领域弄虚作假这一顽症,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治理,过去仅靠行政处罚效果不够明显。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司法解释为治理这一顽症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武器。袁虹案件虽然很小,案情也不复杂,但是绵阳市司法机关及时运用法律武器审判了袁虹一案,在全国开了先河,对会计领域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必将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对法律和司法机关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有效保障。
来源:中国审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