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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日前批准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从事同业拆借业务。
央行核定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同业拆借最高拆入、拆出资金限额分别为14.15亿元;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同业拆借最高拆入、拆出资金限额分别为4.65亿元;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同业拆借最高拆入、拆出资金限额分别为3亿元。上述3家财务公司只能以法人为单位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同业拆借,拆入资金最长期限为7天,拆出资金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的由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
央行同时还要求上述3家财务公司必须定期向同业拆借市场披露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