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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原总会计师贪污35万被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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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7 11:12:25


 中国华星集团原总会计师李丽娟将35万元公款据为己有,并隐瞒去向拒不归还。市一中院日前判处她有期徒刑11年。

  法院查明,2004年9月,李丽娟为单位向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拆借了4000万元资金。9月20日,李丽娟在用支票归还4000万元及5万元的利息后,又谎称棉花公司要求支付高额利息,指使下属从单位的房改周转金和助学金账户中提取35万元现金。李丽娟隐瞒该款去向,致使35万元不能追回。2005年3月18日,李丽娟被查获归案。

  李丽娟不肯认罪,她的律师也为她做了无罪辩护,称35万元钱并没有在华星公司账面上消失,而且支付高息借款是华星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但这些说法却与检方出具的华星公司、棉花公司领导及员工的证言相矛盾。

  法院认为,李丽娟已构成了贪污罪,终审判处她有期徒刑11年。由于李丽娟始终不肯说出35万元的下落,因而法院同时判决继续追缴这笔赃款,发还华星公司。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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