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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O担起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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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22 12:08:18

中国会计报

  CFO应肩负起责任

  尽管存在上述疑惑,但从现实出发,越来越多的企业发布其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报告,总还是一个好现象。从企业内部看,既然越来越多的公司已经发布环境报告、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报告已经成为国际上的普遍现象,那就不能不提到发布者的责任问题。

  谁是这些报告的责任人呢?目前还没有确切的法规依据。可是,公司发布年度报告是有法规依据的,并且由公司董事长、CEO和CFO负责。尤其CFO要对专业技术负责。循着这个视角,不妨提出“可持续发展报告与企业的社会环境责任:CFO应该和可以作为”这个命题。

  如同对公司常规年度报告负有专业技术和执行责任一样,CFO对公司环境报告、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报告,同样义不容辞。这是因为,第一,从欧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他们正在逐渐把保护环境相关的信息合理纳入企业会计核算,并且将环保作为一个考虑的关键点,有效安排企业资金,做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的双赢;第二,公司的环境责任、可持续发展责任和社会责任,说到底还会归结为经济责任,还是会落实到资金事务;第三,企业编制环境报告、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报告,毕竟还是属于信息披露范畴的事务,可以视为是公司常规信息披露事务的延伸和拓展。就业务内容而言,这也是企业CFO们必须关注的方向和未来的职责。

  企业编制环境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已经成为国际上的普遍现象。但即使在发达国家,迄今报告编制也缺乏比较严格的规范。可以说,报告所传递的信息,“实质性”还不够。

  缺少第3方验证意见的CSR报告,其可信度和公信力,一定是受到质疑的。第3方验证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CSR报告信息的公信力。但是,还要看是什么样的“第3方”。

  在短时期内,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报告还难免在很大程度上是“信息装饰WindowShow”。从长期看,其必须进行规范化,才能够具备公信力。而规范化的两个基本问题是:内容实质化和增进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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