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7日媒体报道,长沙市芙蓉区湘湖街道办事处原会计戴琴涉嫌贪污案,近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在2002年1月至2005年4月间,戴琴利用担任会计的职务之便,涉嫌贪污117万余元。
另据《广州日报》报道,8月2日上午,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他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118.5万元。
别看戴琴只是个街道办事处会计,罗耀星也只是个正科级的“芝麻小官”,都是没有纳入纪检部门的监管视野范围的“小人物”,但他们却利用手中的职权和便利,采取不正当手段疯狂敛财,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大硕鼠”。
职微权重一手遮天
人们通常认为,“大官”有大权,“小官”有小权。其实这是一个误区,职务犯罪不应以官职大小论。近年来,类似罗耀星、戴琴这样的“小人物”制造出“大腐败”案,媒体曾披露过不少。别看他们职务不高,但是他们的胆子和胃口却不小,经济犯罪数额动辄几十万、数百万、上千万元,是“官仓”中的“硕鼠”,是“小人物”中的“大腐败分子”。总的来说,这样的“小吏巨贪”可分成两类,一类是职微权重者,他们职位虽低,却能利用手中掌握的实权疯狂为自己牟取私利;另一类是无职无权者,他们利用自己的特殊岗位,利用制度上的破绽和管理上的漏洞大胆作案,将公款“变”为私款。
罗耀星就属于第一类。罗虽然只是一名科级干部,但因其握有广东全省疫苗采购的生杀大权,因而成了某些商人的重要行贿目标。4年内,罗耀星先后接受贿赂69次,涉及金额高达1118.5万元。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四川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以工程发包、工程款结算相要挟,大肆索要钱财1553.9余万元,贪污公款57万元,挪用公款25.05万元。2005年12月,朱福忠二审被判处死刑。
再看,重庆三峡库区巫山县国土规划局一个小小的股级科长,竟贪污移民款1700多万元;吉林省的一名基层法官,竟大贪5300万元执行款;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原党委书记肖梦全侵吞挪用公款1740万元,索贿40万元。
据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统计,该局2005年办理的基层部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小吏巨贪”占有相当比例,此类案件约占立案人数的1/3.
可以说,“罗耀星”之流虽然职位不高,却是所在单位管钱、管物的具体人,手中掌握着相当大的权力,是不折不扣的“实权派”。正因如此,他们才能在其管控范围内一手遮天,疯狂作案,把权力变成中饱私囊的“摇钱树”。
无职无权岗位特殊
戴琴则属于第二类。这样的案例也有不少。
曾经“荣登”2004年“巨贪排行榜”第5名的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员宋丈艾,日前被执行死刑。宋丈艾共作案20起,其中贪污公款2300万元,挪用公款19起共8259.6万余元,被挪用的款项尚有749.6万元未归还。
北京某重点大学后勤服务中心澡票管理员王某贪污学生澡票款,虽然每张澡票仅值1元至3元,但在3年里,她却贪了25万元。
2005年4月,国家某基金委员会财务局原会计卞某,检察机关查出其8年来涉嫌贪污1262.37万元、挪用公款2.0993亿元。
北京市协和医院财务处门诊部原收费员马郸杰,采取伪造、骗取退药单据等手段,将61.3万元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
业务员、澡票管理员、会计、收费员,都是实实在在的“小人物”,他们职低位微,连“芝麻官”都还算不上,但其岗位却很特殊,是直接与钱打交道的。他们凭着自己对工作的熟悉和了解,轻而易举地利用制度上的破绽和管理上的漏洞作案。第一次得手,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以至于胆子越来越大,贪污的金额越来越高,着实令人吃惊。如戴琴就是这样一步步坠入犯罪深渊的。
第一次,戴琴试探性地模仿领导签字套取公取2000元,发现没有人察觉,她的胆子便大了起来。此后,戴琴伸手的次数越来越频繁,数目越来越大,她不再满足于2000元这样的“小打小闹”,一次便是4万元、6万元,结果3年时间就涉嫌侵吞公款117万元,也把自己送上了法庭,送进了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