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的具体办法近期即将颁布
根据新公司法要求制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的具体办法近期即将颁布。在“第一期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班”上,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该办法已经证监会起草多时,目前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不久即可问世。
新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但独立董事的资格和如何设立、独立董事的职责如何界定等具体问题,公司法中并没有进行阐述,具体办法还需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来进行详细规定。与此同时,独立董事制度在实践中虽然已取得一定成果,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也迫切需要新的制度法规对此进行规范。
有关专家指出,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许多公司都是由大股东向董事会提出人选,很难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人才市场尚未建立,合格独立董事人选相对缺乏;缺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知识结构和实践经验,未能勤勉尽责;上市公司未能给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条件,缺乏对独立董事的激励约束机制。
为此,业内认为,完善独立董事制度,首先要改进独立董事提名、选聘程序及方式。要研究新的独立董事提名和选举方法,包括探讨差额选举制,控股股东回避、不参与或限制其参与独立董事提名和投票选举等方式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其次要严格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细化履职标准,制订董事责任和行为准则,界定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责任,并建立独立董事激励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同时,还应该成立上市公司董事协会,加强自律管理。
据悉,截至2004年底,我国已经有1377家上市公司聘任了总计4681名独立董事,平均每家上市公司已聘请了3名以上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30—50岁年龄段的人员最多,占总人数的59.1%;知识构成方面,会计专业人士占总人数的31.7%,基本上达到了各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的要求。
证券时报·于扬 郑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