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税稽查部门近年在税务稽查中发现,企业法人指使财务人员做假账偷逃税款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触犯法律被判刑的人员也不少,而其中以私营企业尤其突出。
据广州市地税局稽查部门统计资料显示,在该局近两年来向司法部门移送的涉税犯罪案件中,有5家私营企业中的6名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先后因犯偷税罪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合计达2000余万元。据地税部门介绍,私营企业中涉税违法犯罪的共同特点是,企业法人代表在利益驱使下,利用财务人员为保住自己“饭碗”的心态,授意、指使财务人员做假账偷逃税款。采取的手法主要有:一是企业法人授意或指使财务人员设置两套账,实行账外经营,内账记录实际收支作为内部核算使用,外账则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的手段用来“应付”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检查;二是企业法人故意向财务人员隐瞒真实经营情况,提供虚假的经营凭证给财务人员记账;三是企业法人要求财务人员按“指定”的利润额记账和申报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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