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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严格中央企业投资管理 重申三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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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 9:58:11

中国会计网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通知重申了对央企投资管理的三项要求,并要求各企业对2006年以来的投资情况认真开展一次自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重大投资活动报告制度,对企业非主业投资,包括非主业性质的房地产、金融、证券和保险业投资等;企业境外投资;需由国务院批准的投资项目或者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企业年度计划以外追加的重大投资项目等须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央企应切实加强投资风险管理与控制,包括企业总投资规模应控制在合理负债率之内;非主业投资规模应控制在企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合理范围之内;严禁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企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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