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众多中国企业已经在美国(NYSE, AMEX, NASDAQ及OTCBB)市场上市, 它们自7月15日起都已受到404条款的约束.
事实上,一直以来,中国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相对其他一些大型跨国公司都显得薄弱。2004年3月,中国人寿因财务违规行为被股东提起了集体诉讼。而在05年初,更是连续有UT斯达康、 中航油、51JOB等数家公司在美遭遇“提供虚假信息”和“隐瞒重大事实”的集体诉讼。
一项调查显示,40%在美国上市的海外公司在原定期限前难以达到404条款的要求,其中中国公司的情况就更为紧迫。中国公司内部控制薄弱,整体准备状况较差,进展缓慢。虽然目前生效期限已过, 但是很多上市公司的准备工作仍在夜以继日地进行. 与国际大公司相比,国内企业在内部控制系统方面的差距不是短时间内就可以消除的。
此外, 由于担心监管力度加大而不能达标, 相当一部分有在美融资意愿的国内企业推迟赴美上市或者最终选择了其他地区的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例如, 中国国航股份就是因为“404条款造成的高额财务费用和较为苛刻的内控要求”,从而决定将上市地点从原先的香港和美国修改为香港和英国。而原计划在纽约上市的中行和建行最终也都放弃了美国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 由于该法案对于所有的在美上市公司均生效, 因此从某种角度说是比较公平的.
美国飞利凯睿证券有限公司助理分析师 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