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步,2006年3月10日,伊利股份公告股权激励方案,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33元/股。
按照会计准则第11号的规定,董事会没有批准股份支付协议(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权力,2006年3月10日不是“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因此在第一步会计上不做处理。
● 第二步,中国证监会对伊利股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表示“无异议”。这一步仍然不是股票期权“授予日”,会计上仍然不做处理。
● 第三步,2006年12月29日,伊利股份200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伊利股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会计准则第11号认为,2006年12月29日是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日子,是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这一天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就是伊利股份向高管授予股票期权的成本费用。
在会计处理时,测算出来的股票期权公允价值14.779元作为股票期权持有人获得的一项工资性收入来处理,视为公司为激励高管而支付的一项工资性成本费用,属于公司的一项“经常性”成本费用,计入当年的“管理费用——工资薪酬”会计科目14.779元,冲销当年的净利润。同时,为了满足会计上借贷记账法“数字平衡”的需要,在会计分录上增加公司当年的“资本公积”会计科目14.779元,这样“增减”之后,合计数字仍然是“0元”,数字上就“平衡”了!这个令伊利股份跌停的虚无的期权费用就是这样通过会计准则第11号规定的“会计游戏”轻而易举地“杜撰”出来了。对于广大普通投资者来说,怎么能看懂这个不合常理的“会计游戏”呢?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来看一下伊利股份“期权费用”的会计处理过程:
伊利股份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为5000万份,期权费用的总金额就是14.779元/份×5000万份=7.3895亿元。在整个期权计划的等待期,会计上做的处理汇总如下: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酬(期权激励) 7.3895亿元
贷:股东权益——资本公积(期权激励) 7.3895亿元
从贷方来看,公司“股东权益——资本公积”增加了7.3895亿元;从借方来看,通过管理费用科目冲减了《利润表》上当年的净利润7.3895亿元,从而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为未分配利润减少了7.3895亿元,即公司“股东权益——未分配利润”减少了7.3895亿元。这样“一增一减”,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增加或减少了“0元”。
因此,伊利股份经营利润减少的7.3895亿元,是“虚无”的,只存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的“意念”之中,现实中根本不存在,没有任何现金流出,也不产生任何义务!
从伊利股份披露的年报来看,伊利股份高管2007年可以行权25%的股票期权,2008年可以行权75%的股票期权。因此,会计处理上计入2006年的管理费用为1.8474亿元(=7.3895亿元×25%),计入2006年的资本公积1.8474亿元;计入2007年的管理费用为5.5421亿元(=7.3895亿元×75%),计入2007年的资本公积5.5421亿元。
伊利股份年报披露的2007年净利润是亏损-1.1499亿元,实际上伊利股份2007年度的净利润是4.3922亿元,比2006年大幅增长了。会计上亏损的原因是从当年的实际净利润4.3922亿元中人为地“冲销”了当年的期权费用5.5421亿元,导致亏损-1.1499亿元,即4.3922亿元-5.5421亿元=-1.1499亿元。海南海药的情况完全类似于伊利股份,在此不赘述。
会计处理上还把会计准则第11号认定的期权费用作为“经常性项目”来处理,而不是作为“非经常性项目”来处理,这就更富有欺骗性了。让广大投资者误认为,如此巨额的期权费用是一项实实在在支出的经营性费用,且会经常性发生!
会计准则第11号不适合目前的中国证券市场
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必须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情况,会计信息的质量应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