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一直为投资者广泛关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其动机也成为学者们进行实证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从信息披露角度对2007年度沪市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完善相关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汇总
本文所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系指为上市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对于2006年度发生变化的情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情形未予统计。根据以上统计口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已披露2007年度报告的862家公司中,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139家,占16%,其中,因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或分立)而变更的56家(我们对此的统计未区分主并方与被并方),其他原因变更的83家,占9.6%。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或分立)而变更的情形如下表:
合并后事务所名称 |
原审事务所名称 |
涉及公司数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
20 |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
10 |
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北京(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14 |
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6 |
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
1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 |
1 |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北京中证国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 |
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 |
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1 |
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
1 |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或分立)引起的变更多属于业务承继,所以,虽然有关部门已明确要求合并的被并方所服务的公司应将这种情形作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视同新聘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但本文在此不作重点分析,下文除明确说明外,均是对除此之外的83家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分析。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及其特点分析
1、公司披露的变更事务所原因汇总
根据公司2007年度报告相关内容及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原因如下:
原因类别 |
具体原因 |
涉及公司数 |
政策原因 |
国家政策 |
10 |
地方政府政策 |
3 |
央企内部规定 |
1 |
公司原因 |
公司业务重组 |
1 |
公司业务需要 |
5 |
公司迁址及主营变更 |
2 |
控股股东变化 |
1 |
为提高运作及治理水平 |
1 |
为适应监管需要及国际化需要 |
1 |
考虑事务所规模 |
1 |
审计费用考虑 |
2 |
事务所原因 |
事务所辞聘 |
2 |
事务所业务调整审计人员变动,公司改聘 |
4 |
事务所业务繁忙,可能无法保证审计时间,公司改聘 |
6 |
事务所资格不确定,公司改聘 |
4 |
审计委托期原因 |
委托期满 |
1 |
未明确说明原因 |
未说明原因,但表明原所提供审计时间长 |
11 |
未说明任何原因 |
27 |
(1)政策原因。因政策原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14家,占16.9%,其中,国家政策方面主要有: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规定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期限不能超过5年;企业合并资产总额在100亿元以下的,其全部境内子企业(包括实体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原则上只能由1家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达到以上标准的均被要求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抽查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7]84号),被纳入抽查的公司统一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国防科工委2007年11月《中介机构参与军工企事业单位改制上市管理暂行规定》,需对中介机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导致改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