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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资产管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www.canet.com.cn

2008-5-8 11:44:21

中国证券报

  中国保监会昨日(6日)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财务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向保监会报送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还应当编报财务监管附表、受托管理企业年金有关信息等补充信息。

  通知规定,财务监管附表包括“一对一”签订委托合同、发行债权/股权投资计划、发行“创新投资”试点产品和其他方式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运用情况的报表。受托管理企业年金有关信息则包括,如果公司拥有受托管理企业年金的有关资格,应当披露获得的资格类型及经营状况有关信息。拥有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的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包括报告日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资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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