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7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7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7年9月14日至16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答卷时间 |
|
9月14日 |
下午2:00-5:00 |
审计 |
18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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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 |
15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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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5:30 |
会计 |
21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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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 |
上午9:00-11:30 |
经济法 |
15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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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5:00 |
财务成本管理 |
180分钟 |
五、报名
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应考生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 报名日期
报名时间从2007年5月12日至5月23日,连续12天。
(二)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考务费分科收取,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1〕158号文规定每科考务费收取65元。报名使用IC卡方式,没有IC卡的报考人员每人收取10元IC卡工本费。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交纳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1张。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考务费、IC卡费。
3、 属地原则报名。所有报考人员均在当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市本级、梅县、梅江区、中央、省驻梅单位的报名定在梅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其余各县(市、)由当地财政部门指定。
4、 考试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定,并按全国考试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
(一)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梅州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组织本地区的考试用书的征订、发行工作,考生可自愿订购。
(二) 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及举办考前辅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