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单科成绩合格凭证为申办全科合格证的唯一依据,考生要妥善保管。2008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4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珠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它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理。
九、报考人员8月初领取准考证时,珠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向考生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考生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