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在中文试题一百分的基础上,各增设十分的英文选答题,试题形式为主观题,考查专业知识。分值计入该科目总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仍为六十分。
4、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8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4年。
5、考试成绩通知单于2008年12月底下发,请报考人员务必前往各报名点领取,并妥善保存,作为单科成绩合格凭证。
6、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取得全部单科合格成绩者,可持合格成绩通知单,向省考办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6元,并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会员。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七、其他
1、报名所用的IC卡、考试所用的准考证、发放的合格成绩通知单须妥善保存,其中IC卡今后年度将继续使用。遗失、损毁者自行负责。
2、报考人员在报名、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等工作环节中,必须认真填写(涂)并核对相关信息,如因报考人员粗心造成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科目等信息错误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负责。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守则、处罚规则等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以确保本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
4、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办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8年6月起陆续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全国考办发传真,全国考办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办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办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5、省考办设在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云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