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黄人字[2006]395号
各区县人事局,黄山管委会政治处,市直及驻黄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6]16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实施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与答题方式和管理模式
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2日至24日举行,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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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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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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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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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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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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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其中《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须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方为合格。档案号是考生参加该项考试的唯一识别标识,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并记住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及免试条件
(一)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4]4号)补充规定有关报考条件为:
1、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2、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3、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考生也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报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