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摘自(吉人字[2007]143号)
各市(州)人事局、长白山管委会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省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全省一律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月13日至28日。
考生可直接登陆省职考办网站(www.jizbk.com)“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
考生必须正确选择考区,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应选择“省(中)直考区”。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的考生可选择“省(中)直考区”,也可选择“长春市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就近选择考区。各市(州)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
2.填报信息。
考生按网上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传照片之前,考生应认真检查核对网上报考信息,并可以重新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
3.上传相片。
考生按网上提示,上传电子版近期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120×160像素,相当于2寸照片,格式为jpg,不大于20K)。由省及各市(州)职称考试机构分别对上传照片的质量或报考信息在网上进行及时审核。对照片质量或报考信息不合格的,网上将说明理由并要求考生重新上传或修改。经考试机构网上审核合格后,考生不得再次修改本人考试信息。
4.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合格人员,按网上提示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二)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1月14日至29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网上报名选择省(中)直长春市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省职考办负责,统一到建设广场省人事厅办公楼二楼确认;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地点自行确定。
报名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二、三级翻译除外);
3. 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5. 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仍需在网上填写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三)网上缴费时间:2008年1月14日至30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可按网上提示自行在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报考注册税务师考试,按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考一科交考务费42元。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
四、准考证打印:
各项考试考前15天,考生可登陆省职考办网站“网上报名”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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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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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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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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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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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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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