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成人考函「2007」43号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央、外地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精神,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1号)及川人办发〔2007〕404号文的通知安排,受市职改办委托,现将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1月25日
二、准考证领取时间:2008年6月9日—16日(可在网上下载打印,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 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2008年6月20日至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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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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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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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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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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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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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四、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 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 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107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也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五、报名程序
报名以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的考生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按提示进行报名,待填报信息审查合格后(2-3个工作日),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名表》(贴一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用于考试合格后办证),经所在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后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的不附本条材料)、《报名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并交费(可现场缴费,也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打印《免试申报表》,携上述资料及评聘经济类、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到税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考生在其《报名表》和《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国税系统送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处(成都市槐树街53号1412房间,电话:86260513)进行资格审查,地税系统送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处(成都市西青路59号,电话:87774084)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的《报名表》和《申报表》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确认并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