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
(二)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为:2008年3月3日至7日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确认手续如下:
持已支付并打印好的《报名表》原件和其它必须提交的报名材料→到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的报名窗口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完成。
报名完成的考生不需前往我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7-15天内可登录本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及身份证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考生本人签名)。
(三)外省市转入考生还需提交转考证明原件。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3号部令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