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宜人考[2007]2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鄂人职管[2007]4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务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元月4日—元月13日
2、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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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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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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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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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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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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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3、准考证下载时间
2008年6月13日—6月19日
4、资格审查时间
2008年元月4日—元月14日
5、缴费确认时间
2008年元月4日—元月15日
二、成绩管理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五科)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两科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两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全部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五科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 免试条件(考两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指在税务部门或其它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1、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2、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四、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今年注册税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如下:
(一)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jpg格式,小于20kb)。
(二)首次报考的人员,在网上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资格审查(盖章),审查通过后方可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