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人办发[2008]50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5日至7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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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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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 |
下午 |
14:00—17:00 |
资产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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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 |
上午 |
9:00—11:30 |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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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4:00—16:30 |
财务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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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 |
上午 |
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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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4:00—16: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各科目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为滚动管理模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免试1科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指定的4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级别专业的,不论原报考级别专业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并在报名时向相关机构提交书面说明。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具体免试条件如下: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
3、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考试报名与报考资格审查
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个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28日,逾期不予补报。
考生报名时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等证件,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到其单位主管部门), 填写《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办理报名手续。续考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上年度准考证并准确填写档案号。各市人事、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负责对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各市使用PTMIS录入报考信息,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按《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报名信息录入规定》(附件2)的要求录入报考信息,于2008年6月2日将报考信息软盘(各市报考信息通过网络上传,不交软盘)、《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3)送省人事考试院;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场同时进行。凡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