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外取得的学历证书,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报考条件审查以及订书时间为4月23日至25日。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点:海宁市报考人员到海宁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1011、1013)办理手续。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5月6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首次报考未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月2日至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七、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
八、考试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3]32号文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需要缴款票据的,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
九、教材征订:所需教材在报名点(海宁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征订。
海宁市财政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