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甬人专〔2008〕41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慈溪出口加工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注协〔2008〕2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该项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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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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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 |
下午 |
14:00—17:00 |
资产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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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 |
上午 |
9:00—11:30 |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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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4:00—16:30 |
财务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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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 |
上午 |
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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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4:00—16: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报考条件中所涉及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三、免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本考试实行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即有一科免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考试题型和答题要求
各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六、考试收费
经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3〕32号文批准,注册资产评估师报名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需要缴款票据的,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
七、报名办法
今年该项考试的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4月15日至24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和输入本人信息(包括上传电子证件照片),如实填写《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9、88396652(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