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经济功能区)财政局、人事局(办、科),市直和驻珠海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7〕55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市组织实施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生报名的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 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 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 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 博士学位。
(四)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 取得非全日制大专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六)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以上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为准,计算到2007年12月底止。
从2008年度考试报名开始,全省统一开展网上报名工作。
二、 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一) 考试级别和科目
1.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2.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 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08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并用于考试。
四、考试时间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8年5月17、18日。

五、 报名办法和时间及地点
(一) 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考生到所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财政部门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分为市区(含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
(二)实行网上报名。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1、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http://test.acc.gov.cn),并按规定及要求完成报名流程,具体程序是:登录网站——报考人员必读事项——接受网上报名协议——选择报考省份——查看报名流程——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片(近期黑白光面免冠1寸照片)——生成报名注册号——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考生签字、交单位审核盖章。然后持报名信息表,连同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毕业证、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007年度企业会计准则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大一寸一张(背面写上姓名),按安排的确认时间段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