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即使参加并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应考试,也不核发资格证书。
4.我市行政区域所属管辖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属于市属单位的,到市属单位所在区、县级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见附件1);不属于市属单位的,按照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隶属管辖权报名。报名工作可以由单位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直接到单位所在区、县级市现场确认点报名,也可以由考生直接到现场确认点报名。
5.考生应查看网上所选择报名点的现场确认时间通知,并按照通知时间到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单位审核盖章、考生签字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一份、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相片1张〔办理考试合格资格证用,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见附件2,在各报名点领取),不符合相片规格的,不能办理证书〕,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同时缴纳考试费和预定教材的书款。上述原件由单位负责初审、现场确认时交各会计考试现场确认点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在办理报名确认时提交。单位集中办理报名确认时,还需提交《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分类登记表》(见附件3)。
6.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要求,应打印提交单位审核盖章、考生签字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大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相片1张等材料。
7.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2年。跨年度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其考生档案号为原档案号。中级有档案号的考生只能在网上选择“身份证”作为报考的证件类型,其他考生可在网上对应选择“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作为报考的证件类型。
对于跨年度跨省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实需要在异地报名考试的,无论原省份是否实行网上报名,转到广州报考均只需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见附件4);从广州转到2008年度已实行网上报考的省份,也只需出具成绩合格证明(见附件4);但从广州转到2008年度未实行网上报考的省份,广州原报名点不仅要出具成绩合格证明(见附件4),还需使用现场系统生成成绩档案调转软盘。
8.报考人员不慎遗忘报名注册序号和个人密码时,可通过报名系统提供的“找回报名注册序号、密码”功能找回相关信息。如果仍无法找回的,报考人员可向所在区、县级市报名点提出申请,由报名点帮助找回相关信息。
八、报考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各单位收取的考务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区、县级市会计考试办公室应于11月28日前将书款按收费项目名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费,委托收费项目编码:010 004 204 000 813,填制财政六联缴款书缴入市财政专户(收款单位名称:财政收费,账号:360 200 010 900 041 2165,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市第一支行)。
根据《关于会计考试收费分成收入缴库问题的通知》(穗财综[2006]84号)的规定,各区、县级市会计考试办公室应于12月20日前将考务费按收费项目名称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的收费项目编码全额缴入市财政账户(收款单位名称:财政收费,账号:360 200 011 120 031 0340,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市第一支行)。全额缴入的考务费市本级与区、县级市按7:3分成(市本级分成部分含按照45%比例上缴省财政厅的金额),各区、县级市分成部分由银行直接划拨各区、县级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