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人员登陆新疆财政网(www.xjcz.gov.cn),阅读网上报名相关信息,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注册。
2、具备条件的考生可自行上传照片和进行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网上缴费成功后,使用A4规格纸张自行打印出《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提交给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3、不具备上传照片和网上缴费条件的考生可以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或现场缴费。现场照相时考生须提供网络注册号和身份证原件;现场缴费可缴纳现金,也可使用银联卡刷卡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点打印出《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提交给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未按照规定完成全部报名程序,视同自动放弃考试报名资格。
(三)报名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现场确认时不进行资格审查。初、中级资格全科合格的考生和中级资格滚动全科合格的考生应当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他考生无需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含奎屯、马兰)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考试管理机构需在规定的时间将确认合格的考生上报自治区会考办。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依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和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撤销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合理设置若干考试报名点,公布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须知、现场工作程序、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积极为考生做好服务。在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点应当为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提供自助设备,指导考生完成网上报名。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印发2008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8年度的考试。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认真组织好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用书的征订工作。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07年10月15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我区2008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方式、网上注册及现场确认时间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07年10月20日10时——11月10日0时,考生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注册。
3、2007年11月5日——11日,各地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并完成本地区2008年度考试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工作。
4、2007年12月1日,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向自治区会考办报送《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更正情况表》。
5、2008年2月25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向自治区会考办上报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编场信息。
6、2008年4月2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7、2008年5月9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相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送自治区会考办。
8、2008年5月15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9、2008年5月17、18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