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场设置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考场。我省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考场全部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江汉油田2008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天门市。考点按规定设在高考定点学校,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不得在原财政系统所管的学校设置考场。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照分工,各负其责,认真做好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及时组织安排好考试报名工作和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在集中报名期间,各级人事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要同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合署办公,为考生报名提供方便。
(三)对于跨省区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第二年确需在异地报名考试的,由原考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后,到省会计考办办理成绩合格转档证明和拷贝档案调转软盘。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要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等错误信息应及时更正,并将考生报名信息错误情况速报省会计考办。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报名信息卡录入后,必须对报名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防止漏录报名信息卡现象发生。
(四)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省会计考办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报告,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事。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迅速将以上规定、要求布置所属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落实。
附件(略)
湖北省财政厅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