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答题形式及要求。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答题前请考生务必注意:
1、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税务代理实务》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
六、考务组织、工作计划及要求。
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承办。考场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市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按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的要求,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报名表按报名流水号的大小整理等工作。报名表于2007年1月20日前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考试收费。
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含上缴人事部6元)。在所收取费用中,留市每人20元用于组织报名等支出,其余部分在报名结束后以市为单位集中汇至省人事考试中心(开户银行:工行杭州市武林支行,帐号:1202021209014434529)。
八、成绩公布。
2007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考生届时可通过浙江省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和国税、地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在报名确认过程中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文件依据:人发[1996]116号、人发[1999]4号、国人厅发[2004]107号)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二)根据国人厅发[2004]107号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凡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工作年限计算。根据浙人专[2002]74号文件: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时间的总和。
附件2、
从事税务专业工作或相关工作年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