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1日至5月30日,温岭市审计局对温岭市人防办2004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依法作出审计意见书,要求其对温岭市区范围内已发放规划许可证的22个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或处罚。温岭市人防办对此十分重视,专题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全面开展项目普查。对2004年度温岭市区新建民用建筑工程进行普查,发现应建未建人防工程和应缴未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工程项目,逐一分析,分类建档,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和《征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通知书》。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人防行政执法。对发现应建不建防空地下室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补办审批手续或未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单位,予以立案查处,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到目前止,已追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500多万元。三是加强沟通,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人防部门通过召开行政执法案例分析会,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对执行人防法律法规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与城建、建工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将人防行政许可作为温岭市区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在源头上防止应建未建人防工程等违法案件的发生。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按标准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有关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针对存在的问题,检察、纪检部门正在查处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