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确定任务时注重实用,突出双“关注”
年初,区审计局在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审计项目时突出“双关注”,即:一是把领导关注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创建文明城市等专项经费列入审计重点;二是把人民群众关注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基础教育经费等列入审计重点。对可安排可不安排的项目不安排,可审可不审的项目不审,尽量减少无为审计。
二、在执行任务时注重时效,严格分类把握
一是“审、帮、促”相结合,实现“边审边改”。如有些部门内控制度还不够健全,管理还不够规范等,一经审计指出后,这些部门及时有效进行了整改。二是综合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实行分类处理。如个别存在的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专项资金未能做到专款专用和财务核算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综合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按问题的性质进行分类处理。又如对区有关部门出租房屋缴税情况审计调查和急、小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等审计中发现的相对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专题报告和建设性建议。
三、在完成任务后注重落实,提升审计成果
一是在审计成果运用上,首次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即选择群众特别关心的宁波市江东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宁波市江东区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两个项目的审计结果先后分别在《审计结果公告》、政府网站、《今日江东》等载体向全区公告、并注重公告后的社会影响和质量控制体系的运用;二是在审计实效放大上,实行跟踪落实制。区审计局在项目完成后的一定时间内,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并首次将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积极提升审计效能和品位,体现法治政府建设和群众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