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8日,三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叶剑,分管教育副县长蒋斌芳,受县长委托,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三门县财政局、教育局、审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专题研究三门县教师进修学校财务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会议指出,审计决定要严格执行,并且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学校工程和财务的监督指导。
三门县审计局在对三门县教师进修学校进行财务审计时发现,三门县教师进修学校综合楼架空层及一楼房屋、26套住房等房屋租金收入共计 293.94万元,未缴房产税、营业税及有关附加费;对预算外的年终奖、招生奖励等收入以5%的低税率计缴个人所得税;建筑装饰工程以装饰材料发票抵冲工程款;合同印花税未缴纳,共应补缴税费54.81万元等问题。
会议指出,为维护税法及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对于三门县教师进修学校房屋租赁等税款未及时缴纳问题,三门县教师进修学校必须抓紧时间筹措资金,确保在4月底前补缴相关税款。会议还要求,三门县审计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指导,想方设法帮助节省资金,节约成本;学校也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操作,提高水平。
浙江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