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05〕51号)精神,决定从2005年10月起在全市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现就市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换证对象:
持有市区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含临时证)的人员。
二、换证时间:
2005年10月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2006年7月1日起,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律作废。
三、换证程序和提供的资料:
1、换证程序:
(1) 现已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员,应如实填写《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表格从“温州市财税信息网”下载或从受理场所窗口领取。下同),经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单位统一或由会计人员个人自行向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持证人员较多的单位可以与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事先联系,约定时间统一办理换证手续。
(2) 无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按规定如实填写《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直接向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2、换证时必须如实填写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
(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含临时证);
(3) 按规定完成每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合格证原件;
(4) 近期同底片1寸免冠证件照2张;
(5) 学历或职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填写《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表格从“温州市财税信息网”下载中心或从受理场所窗口领取。下同)
四、换证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5)186号),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本收取工本费20元。
五、换证地点:
市本级及各区换证受理场所一览表:
市本级及区财政局 指定受理场所 地址 联系电话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财政窗口 惠民路 88926202 88926213
鹿城区财政局 鹿城区财政局 车站大道康宏大厦 88358063
瓯海区财政局 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财政窗口 兴海路瓯海区府内 88515792
龙湾区财政局 龙湾区行政审批中心财政窗口 永强电业大楼内 86882178
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汤家桥路100号 88928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