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会计>浙江会计>正文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www.canet.com.cn

2006-8-2 9:26:16

中国会计网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有所提高,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根据浙劳人险(84)218号、(84)财企879号、省总工字[1984]50号文件规定,在机关、事业单位领取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其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265元,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二、各单位要对领取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目前的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既要保证符合条件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能真正享受到生活补助,又要防止重复领取生活补助费的现象发生。

  三、本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打印】【关闭

 
上一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关税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关于征订审计、验资工作底稿的通知·[宁波市]06年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10.23日起
·[宁波市]06年经济专业资格考试考试准考证·[宁波市]06年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证书10.23日
·[宁波市]06年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证书10.23日·[浙江]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网上查
·[衢州]0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预计11·[衢州]0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预计 1
·衢州地区会计人员申请颁发荣誉证书人员名单·宁波:会计成为最紧缺人才

网校课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