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要求和我省前期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试运行的实际情况,省局计划从6月下旬开始全面启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推行工作,力争在2007年6月底前推广到位。现将《浙江省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推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七月三日
浙江省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
一、推行范围
(一)原则上已经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全部推行一机多票系统;
(二)商业零售企业、经销水、电、煤气、暖气的企业和加油站暂不推行一机多票系统;
(三)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不纳入推行范围的除外)。
(四)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需开具普通销货发票的,也应推行一机多票系统。
二、推行步骤
推行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推行月开具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量在630份以下的Windows版(PCI槽金税卡)企业。
第二阶段:推行月开具专用发票量和普通发票量在630份以上的Windows版(PCI槽金税卡)企业。这部分企业既可以更换成64K容量的IC卡,也可以不换卡而多次抄报税,具体方式由企业自行选择。
第三阶段:推行Windows版ISA槽金税卡及Dos版企业。
全省原则上要求在2007年3月底完成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推行工作,推行户数较多的地区可推迟到2007年6月底完成。
三、职责分工
(一)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持续时间较长,涉及的部门和岗位较多,因此各市县要成立专门工作组,由单位"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流转税管理部门、信息中心、征收管理等部门参加,统一协调推行工作。
(二)推行工作由流转税管理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推行的组织工作和业务管理工作;
(三)信息中心负责做好推行工作所涉及税务系统内部的技术支持工作;
(四)浙江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全省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的师资培训,各市县技术维护单位负责企业端的培训、金税卡加载、软件升级以及纳税人端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四、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组织,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负责企业的培训,对企业的培训不收取费用。
基层税务机关应提前通知纳税人参加升级培训。
(一)培训内容:系统新增功能、特点、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具体内容见《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培训提纲》(附件1)
(二)培训师资:省航天信息公司负责全省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的师资培训,防伪税控技术维护单位负责企业端的培训。
五、实施工作
各市县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工作项目包括:
(一) 编制本单位具体推行计划
按照推行步骤,将推行工作细化到每一户企业和每一个工作日。
1.根据本地升级设备和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均匀地安排推行进度,防止企业在升级现场长时间排队等候。
2.企业户数较多的单位,可以向航天信息公司增购相关专用设备。
(二)由省局统一印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将《公告》张贴于全省所有办税服务厅,同时将《公告》作为致纳税人的一封信送达每一户需要推行的纳税人。做好推行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系统的宣传工作,争取当地政府和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推行氛围。
(三)事前告知纳税人
税务机关应事先书面告知纳税人升级加载一机多票系统的具体事项(可在企业培训时发放),具体内容包括升级加载的时间、地点,纳税人需要准备的资料以及注意事项等。通知模版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