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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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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2 9:31:33

中国会计网

  (二)发票使用情况;

  (三)农业产品耗用与产成品的投入产出比例情况;

  (四)产品的月产量、销量及成品率波动情况;

  (五)资金往来情况;

  (六)纳税申报情况;

  (七) 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

  第六章  违章处理

  第十九条  收购企业未按《发票管理办法》及本办法取得、使用及填开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收购发票或停止向其发售收购发票。

  第二十条  收购企业利用收购发票进行偷税的,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1

  农业产品收购企业及收购业务基本情况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证代码 

  

经营地址 

  

注册资金 

  

所属行业 

  

法人代表及电话 

  

财务负责人及电话 

  

管理类别 

  

办税人员 

  

职工人数 

  

开户银行及账号 

  

税收负担率 

  

设计生产能力 

  

实际生产能力 

  

主要收购方式 

  

主要收购区域 

  

主要销售方式 

  

主要销售区域 

  

产品销售毛利率 

  

有无经出口经营权
及批文证号 

  

生产工艺流程: 

加工产品名称 

产成品与所用农业产品的比率 

收购农业产品详细名称 

收购地域 

收购价格范围 

              
              
              
              
              
             

 

  附表2

  农业产品收购发票(普通发票)抵扣清单

  纳税申报期: 年 月
金额单位:元 (共页,第 页)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发票种类 

开票日期 

发票号码 

发票代码 

发票金额 

计算抵扣税额 

1                
2                
3                
4                
5                
6                
                 
                 

收购发票小计 

-----  -----  -----       
1                
2                
3                
4                
5                
6                
                 
                 

普通发票小计 

-----  -----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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