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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关税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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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1 21:09:31

中国会计网

  (八)做好财政部下发的《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表》定期编报工作,根据本地的产业、产品情况,选择并落实好调查对象,做好布置培训、报表收集、数据验收、汇总分析等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信息数据库,为开展关税工作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九)受省财政厅委托,做好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方面的其他专项工作。

  三、做好地方关税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建立多层次的关税联络员制度。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经贸、外经贸、海关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及重点企业的联系与沟通,在此基础上建立多层次的关税联络员制度,保证该项制度成为有关部门、企业反映关税问题,财政部门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的纽带。

  (二)主动搜集和及时上报关税政策执行情况

  地方关税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企业和地方经济服务,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和关税工作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到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搜集本地区关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这些问题、意见和建议上报,并于每年7月底前将本地区有关行业和企业关于下一年关税税率、税则税目调整的意见、建议及相关理由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税政处。

  (三)开展制度化、经常化的关税信息沟通工作。一是各市县财政局视本地实际需要,定期以各种方式,向省财政厅税政处报送本地区关税工作开展情况、经验、问题、建议等方面的信息;二是省财政厅在每次财政部将关税税则、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的调整之后,及时把具体调整内容和有关说明通报各市县财政局。

  (四)加强关税业务培训。要认真学习关税工作的相关法规、政策与业务知识,熟悉当地产业结构、进出口贸易、经济发展和关税工作等具体情况,了解关税政策调节经济的方式和作用,提高关税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各地要根据省里统一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本地区关税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关税工作队伍。

  (五)加强关税工作的宣传。关税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财政部门要协调各方面关系,积极向党政领导、经济部门和企业宣传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关税工作的意义和成果,引导企业及时、准确地理解和执行国家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保证地方关税工作得到广泛理解、配合和支持。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财政厅税政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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