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2004年全国财政系统关税税政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及《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关税工作的通知》(财关税[2004]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加强我省地方财政部门关税税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人员,从组织上保障关税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关税工作的重要性。关税具有维护国家主权权益、实施宏观调控、增加财政收入及适度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和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关税工作是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关税税权在中央,税收收入归中央财政,征管由海关负责,但是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关税工作对地方经济发展的直接作用和间接影响都在不断增强。税则、税目和税率的调整都直接影响到各地产业结构的调整、进出口商品的结构和进出口贸易的规模,影响到各地产品国际竞争力和相关企业盈利能力,进而影响到地方的财政收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对税则、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方案及关税谈判方案提出针对性建议,可以直接为地方和本地企业争取更大的利益。因此,我省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服务企业、促进我省对外经济发展及财政增收的高度,提高对关税工作的认识,要把关税税政管理作为各级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切实履行职责。
(二)明确履职机构和人员。关税工作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专业知识水平要求高,做好地方关税工作,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干部队伍做保证。各级财政部门应确定承担关税工作的处(科)室,明确关税工作的具体职责。各省辖市财政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关税工作,县(市)财政局也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关税工作,人员配备可根据本地产业结构、进出口贸易量、经济发展状况予以安排落实。
二、地方财政部门关税工作的主要职责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负责对本地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生产和贸易企业提出的调整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进行审核、协调和汇总上报;为拟定关税谈判方案提供依据和建议。
具体任务是:
(一)负责本地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的调研和建议工作。围绕本地区重点产业、重点产品、敏感商品、大宗进出口商品、上下游产品的关税税率、税目开展经常性的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收政策调研,并及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调查进口产品对本地区相关产品的影响、冲击和损害情况,提出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及实施保障措施、加征关税等方面的建议。
(三)负责对本地区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生产和贸易企业提出的调整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进行审核、协调和汇总上报。
(四)参与拟定年度关税调整方案的研究工作,提供相关素材和依据。负责审查、协调并汇总上报本地区各行业、企业对调整关税税率、增列关税税目以及调整年度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和具体税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关税谈判方案的拟定工作。结合本地区开展对外贸易的实际情况,按商品、国别或区域提出我国参加多边、双边关税谈判方案的具体出价、要价建议。
(六)负责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对本地区经济发展影响的分析、研究工作。跟踪分析研究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调整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为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和制定本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提供关税及进口税收方面的政策建议。
(七)负责本地区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引导企业及时、准确地理解和执行国家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为基层和企业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宣传、咨询和培训的主要内容是:(1)年度进出口关税税则、税率、税目的调整情况,进出口商品暂定税率的调整情况;(2)多边、双边关税协定的相关信息,包括参加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协定的关税优惠幅度,协定所涵盖的商品范围等;(3)国家重大的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4)对有关进口产品实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征收报复性关税的相关情况;(5)其他临时性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