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至9日,按属地原则到设区的市(含义乌市)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和订购考试用书。
在杭的省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关于资格考试“报名点”及“省部属单位”的解答)的人员到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办事窗口(杭州市莫干山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和订购考试用书。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及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身份证(军官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重考人员,只需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原准考证(或成绩单)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需要订购考试用书的人员还须提交网上填写后下载的《征订单》(含领书凭证,订单上须有订书者签字),并现场交纳相应的书款。
各市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在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对需要订购考试用书的人员,请收下其提交的《征订单》和书款,并在“领书凭证”上盖章后退回给订书人员。
请各地在报考条件审查结束后,即对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序号”进行采集(使用“条码枪”扫描《报名表》上的条形码,或手工准确输入《报名表》上的“报名序号”,操作说明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并于5月16日前以E-mail形式上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由各地留存。考试用书《征订单》经汇总后与相应的书款一并于5月22日前报送省人事考试办公室,逾期不再补订。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5月21日至3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28日至3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考务组织、工作计划及要求。
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考场设在省直和各设区的市(含义乌市)。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实施。请各市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按照今年的考试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
六、考试用书的征订说明。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8〕28号通知要求,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征订和发行。鉴于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的经费已由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管理,无法垫付书款,故对今年的经济考试用书实行“款到发书”的办法,请各地务必在5月22日前正式上报订数的同时,将书款汇到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账号:33001619880059618211,开户行:建行杭州体育场路支行,请注明“经济考试用书款”)。省里在收到书款后确认征订并将书运往各市。
各市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考试用书的宣传、征订和发行的组织管理工作,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考试用书的征订服务工作,严禁推销盗版书和强行搭配其他书籍。在征订考试用书过程中应提醒考生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相关法规出台的实际情况,对财政税收、运输经济(公路)、运输经济(水路)、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等6个专业初级、中级共12种经济考试用书重新编写,以往年度版考试用书不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