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由监考人员发放。
八、成绩公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嘉兴考试培训网查询或下载考试成绩。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数多,组织实施工作难度大,在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现场审核确认工作,要维护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嘉兴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