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7]357号)精神,现将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市人事局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我市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二)全市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工作由市注册税务师资格初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三)考试报名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由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事(职称)部门和市注册税务师资格初审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资格的终审由省人事厅会同省国税局、地税局进行。
二、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20日下午、21日和22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考区设置除市直属考区在南京市单独设置考点外,各省辖市均分别在市区所在地设立考点。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四)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台湾考生,其报名资格审查依照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四、报名组织
(一)报名办法:
我市的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今年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查并支付费用的办法。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月7日——23日。网址:www.wxrsks.com
现场审查的时间:2008年1月24日——29日(周六、周日不办公)。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未经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的报名信息无效。
资格审查地点:宜兴市人事局(市政府七号楼407房间,电话:87986257)。注:税务系统考生由国、地税总局主管部门将报名材料汇总后报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生注意事项:
1、老考生在报名时应注意选择老考生报名入口,不能通过新考生报名入口报名,否则会造成已考成绩作废的后果;外省转入我省的老考生请提前与当地省级考试机构联系开具转考证明。
2、考生选择的“报名点”必须与“审核收费点”一致,否则,审核收费点将拒绝考生的审核申请。比如:选择报名点为“江阴市”的考生不得到“市区”审核点审核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