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上的信息必须与报名系统填写的信息一致)和“网上交费通知单” (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2008年1月22日至24日,按属地原则到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考条件审查。市本级和省部属在金有关单位的报考人员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一楼大厅进行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82462336。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同时还须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对后学历者还须提供前学历证明、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各1 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在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台湾居民还应向报考条件审查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县(市、区)人事和国税、地税部门在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及本人签字后的《报名表》,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在报考条件审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材料上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2466697.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2008年2月19日至2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若考生以虚假材料参考的,则一切后果自负)。
首次报考未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于2008年6月16日至1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务工作计划及要求。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税务代理实务》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其余4 科的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实施。请各市人事和国税、地税部门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七、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价 〔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40元(含上缴国家每人每科6元)的标准,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生参加考试时由监考人员发放。
八、教材征订。
教材征订由各市在组织报考条件审查时进行。此次教材征订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教材征订工作由市国税局征管处负责,联系人:孙伟红,电话:82468311,地址:市机关大院西辅楼308室。其他有关事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九、成绩公布。
2008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打印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