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25号)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云人专〔2005〕19号)的要求,自2005年起,我省决定对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试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高级会计师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现将2005年度云南省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从事会计工作,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 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会计师职务满2年; 2. 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3. 大专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累计20年以上,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若大专毕业前已有中专学历或取得会计员资格的,20年累计工作年限可以从中专毕业或者取得会计员资格的时间算起。 4.中专毕业以后,从事会计工作累计25年以上,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若中专毕业前已取得会计员资格的,25年累计工作年限可以从取得会计员资格的时间算起。 5.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以上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时间为2005年11月。 (二)根据试点精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 1.国际会计机构特殊荣誉获得者; 2.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3.在会计理论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者。在国家级专业会计杂志上发表过学术价值较高的论文5篇以上,或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译著出版,经过有关会计学术权威机构或有关专家学者认定,证明对我国会计理论的发展有一定影响者。 二、报名时间 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2005年5月8日-5月18日。 三、报名地点 昆明地区的报名地点设在云南财贸学院会计教育培训中心(护国路67号,盘龙区教师进修学校内,天恒大酒店后面,联系电话:3131126,3138488)。 其他地区的报考人员请到当地州、市财政部门报名,县级不设报名点。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人员应当先认真填写《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云南地区报名登记表》,按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同底版像片,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的,须经人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报考条件要求,持相应的学历证、身份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云南地区报名登记表》及近期同一底版小一寸免冠正面黑白照片2张到报名点报名。 报考人员需经考试办公室工作人员审定资格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注:考生当年不得重复报名,否则报名系统自动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及收款收据,于2005年7月15日-7月25日到当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科目、范围和时间 (一)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方式为开卷笔答。 (三)考试范围为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具体考试范围见全国会计考办发布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2005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为2005年9月4日上午8:30-12:00. 六、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我省将根据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确定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并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在本年度评聘中有效。 七、在报名、考试、评审中,如有弄虚作假、违反会计法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考试和评审规定行为的,将取消其考试、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评。 八、考试用书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统一制定,考生可在报名时根据需要自愿订购。 (二) 中国会计学会组织编写了《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辅导教材》,考生可在报名时根据需要自愿订购。 各地各报名点不得自行搭售或推销其他渠道的考试用书和辅导材料。 九、 用书领取 考生在预订教材后,凭订书收款票据在报名点领取。 十、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会计考办、云南省会计学会的名义编写、出版、翻印、复制或者推销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辅导班。 十一、需要查询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的人员,请于考试一个月后拨打当地16897730或登陆云南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网站或到当地报名点查看。 云南省会计考办地址:昆明五华山云南省财政厅,电话:3615309. 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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