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局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以来,坚持以人为本,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对中层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对离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收到了较好效果。主要做法是: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构。改变过去内审班子人员全部由财务人员组成的做法,组建新的内审工作机构,州局纪检组长担任审计组组长,州局财务科长担任审计组副组长,由纪检监察室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组成内审工作机构,从而充实和加强了内部审计班子,有效地将干部业绩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云南省审计厅关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务操作指南》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大理州局2000年垂直上划管理以来内部审计的实践,修订了内部审计制度,下发了《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从内审的目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各方面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完善了内部审计制度,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
——加大了内审力度。查缺补漏,对2000年垂直上划管理以来未进行过离任审计的县局和对2004年以来离任的县局领导进行审计,以保证所有离任的县局领导都经过审计。2005年1至9月,大理州局完成了弥渡县局、南涧县局、宾川县局、祥云县局四个县局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大理州局垂直上划管理以来,至2005年9月共完成了19位离任县局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为规范全州财务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加强日常监督,提高工作质量。大理州局在按期进行离任审计的同时,实施了在任专题审计,加强了事中监督。如对祥云、宾川、云龙等县局的奖励、福利分配的专项审计、对剑川县局的公务用车费用的审计、对巍山县局使用票据的抽查审计等。同时,州局注重对审计人员的培养锻炼,加强内审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学习、工作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内审工作做到了公正、公平、公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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