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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0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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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31

中国会计网

  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云财会考〔2005〕10号

  各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5〕16号),现将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师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按照《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25号)和《关于印发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05〕16号)精神,参照全国合格成绩标准,经研究,确定云南省《高级会计师实务》科目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为55分,该标准只在参加2005年当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时有效。

  三、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考办核发《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省内成绩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考办核发《云南省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四、各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接到本通知并对参考人员核对无误后,即可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核发《全国考办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合格证》和《云南省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考试成绩、合格成绩通知单和成绩合格证随后下发)。

  五、考生的考试成绩公布在云南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网站上。昆明市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到省级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点领取合格成绩通知单或考试成绩合格证(省级报名点设在云南财贸学院会计教育培训中心,护国路67号,盘龙区教师进修学校内,天恒大酒店后面,联系电话:3131126,3138488)。其他州、市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地点领取。

  六、为便于会计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评审,2005年高级会计师评审送交申报材料截至时间延迟到2005年11月15日。请需要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评审的会计人员,按照有关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要求和规定程序,按时将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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