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从2005年6月1日起执行。新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消了年检制度。
现行会计人员持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有效期至2005年6月30日止,需要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的内容是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至第(五)项内容。
6 月23日,市财政局发出了“关于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的通知”(玉财会〔2005〕20号),要求我市凡持有标注“年检有效期至2005年6 月30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请于6月25日-9月30日按照《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到市县区会计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时须填写《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和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汇总表。有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由单位统一办理注册登记。
办理注册登记的地点:市级、红塔区、高新区会计人员在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18号财政窗口办理注册登记,其他县的会计人员在当地财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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