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建立健全财政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和《云南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制定了《云南省财政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任务和目标。任务是:在开展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摸清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领域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表现形式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治理领域的当事人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从政从业意识;掌握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重点岗位重点调查,严肃查处相关案件,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针对治理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起预防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目标是: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建立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及时纠错机制,基本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制度健全的财政管理新局面。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云南省财政厅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曹建方担任,副组长由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龙光伟担任,成员由全体厅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按照省纪委要求,财政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范围主要是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两个领域,其中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治理范围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产权交易治理是会同国资委、金融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广泛深入地组织宣传、教育和学习,提高单位和个人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各单位对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政策的理解掌握,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逐步深入。二是建立商业贿赂举报和通报制度。财政厅将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举报信箱、电话和传真,并充分利用现有的信访渠道,定期不定期通报有关处理情况。三是完善商业贿赂惩处机制。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大的案件,尤其是对那些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四是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实现综合治理。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结合起来。五是完善产权交易制度,规范产权交易行为。要加强企业成本费用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有关产权转让的财务管理,解决财政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完善国有企业转让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强化资产评估行业在维护产权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中的作用。六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监管。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指导和监督,重点治理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审计、评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