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培训
省财政厅已取消对各培训点的资格审批,考生的考试培训由考生自主决定,各地各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应考人员参加培训班,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六、成绩
1.各科合格分数线,由云南省会计考办确定。
2.无免试条件的考生,《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两科同时通过方可发成绩合格通知书。有规定免试科目的考生,《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即可领取成绩合格通知单。
3.《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和珠算五级证书长期有效。
4.统一考试的科目成绩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按属地管理原则,考生凭有效材料,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人员的成绩将通过信息台16897730进行公布。
云南省会计考办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