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考办[2006]50号文件,从2006年5月29日起,我省考办开始发放2005年考试中通过的第三批合格人员证书,本次共计5人(发放名单附后,2005年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已基本办理完毕,请所有合格考生速来领取)。
请可以领取全科合格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1、请凭个人身份证、一张半寸免冠彩照和交费收据亲自领取合格证书,原则上不允许代领。领证地址为南屏街4号信托大厦A座26楼,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考培部。
2考生需要核对全科合格证书上的姓名、照片是否和你本人一致,全科合格证号是否与相关文件上相应的人员及身份证号码一致,且钢印是否齐备。
3、全科合格证书只是考生全部通过考试的证明,没有其他法律效力。
4、根据1994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邮律蠹埔滴窆ぷ鞫暌陨系模梢韵蚴 ⒆灾吻⒅毕绞凶⒉峄峒剖π嵘昵胱⒉帷5谑豕娑ǎ鹤加枳⒉岬纳昵肴耍勺⒉峄峒剖π岱⒏裨翰普棵磐骋恢贫ǖ淖⒉峄峒剖χな椤A砀莸谖逭碌谌豕娑ǎ鹤⒉峄峒剖τΦ奔尤胱⒉峄峒剖π帷?/p>
5、已领取全科合格证书的考生,若考生不是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可申请成为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非执业会员。若考生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请事务所提请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求成为执业会员。以上业务的办理,请具体咨询省注协注册部(本大厦2502房间),电话:0871-3138617.
6、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后续教育有关规定,凡执业会员每年必须参加当地注协组织的不少于40学时的后续教育培训,否则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年检,未经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当年度不得公告、执业。
第三批发放全科合格证人员名单如下(身份证号、全科合格证号等信息省略,不予以公布)
125、周凤珠
126、陈树光
127、陈继梅
128、孔令影
129、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