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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实施新〈公司法〉 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相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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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2 14:18:29


  六条禁令:一是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其他中介承揽业务的行为;二是禁止会计师事务所给其他非会计师事务所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三是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以低价承揽业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四是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以给回扣,搞分成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行为;五是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相互诋毁的行为;六是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到本事务所工作场所之外任何地方摆摊设点承揽业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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