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法对公司财务、会计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答:新法第164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这个规定,公司应当依据《会计法》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法》是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第3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5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按照《会计法》的这些规定,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一个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都必须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公司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负责性。
4、新法对公司设立登记时的资本验证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答:新法对不同性质的公司在设立时的资本验证分别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新法第29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第30条规定:“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如果是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新法第90条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如果是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新法第84条规定:“发起人首次交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按照新法规定,无论设立什么样的公司都必须经过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这个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就是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为公司设立进行资本验证并出具的验资报告是公司设立申请登记时必备的法律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新法对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有那些规定和要求?
答:新法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新法第165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首先要明确一个时间概念,按照新法规定,只要是持续经营的公司,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都必须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用以反映公司一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财务状况,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一个会计年度都必须编制,不能有随意性。其次是依法审计,只要是持续经营的公司,每一个会计年度所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都必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以提高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可信度。新法之所以规定公司每年都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每年都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这是公司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6、为什么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2页
1 2 3 4 5 6